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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已配租的保障家庭年度复审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条件的,当年将以市场租金执行,连续两年不符合条件的,将予以清退。
二、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腾退租赁型保障房或调整租金标准:
1、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的,按照市场租金执行。
2、租赁期内,承租人通过购买、获赠、继承等方式拥有其它住房的。
3、租赁期内,承租或者承购其他政策性住房的。
4、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,但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收入标准的,其租金标准按照梯度租金执行相应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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